《容规》对压力容器焊接接头方法的选择要求作何规定?
《容规》对压力容器焊接接头方法的选择要求作何规定?
答:1.压力容器壁厚小于等于38mm时,应采用射线检测;由于结构原因,确实不能采用射线检测时,可选用可记录的超声波检测。对标准抗拉强度大于540MPa的材料,且壳体厚度大于20mm的钢制压力容器,每条对接焊缝除射线检测外,应增加局部超声波检测。
2.压力容器壁厚大于38mm的对接接头,如选用射线检测;则每条焊缝还应进行局部超声波检测;如选用超声波检测,则每条焊缝还应进行局部射线检测,附加局部检测应包括所有的焊缝交叉部位,检测比例为“容规”第84条规定的,原无损检测比例的20%;
3.对要求探伤的角接接头、T型接头、不能进行射线或超声波检测时,应作100%表面检测;
4.有色金属制压力容器的对接接头,应尽量选用射线检测;
5.铁磁性材料压力容器的表面检测应优选用磁粉检测。
压力容器焊缝的射线或超声波检测的合格标准是什么?
答:焊缝的射线检测按JB4730-94进行,其检查结果对全面检测的A类、B类焊缝,II级合格;对局部检测的A类和B类焊缝,III级为合格。
焊缝的超声波检测按JB4730-94进行,其检查结果,对全面检测的A类、B类焊缝,I级为合格;对局部检测的A类和B类焊缝,II级为合格。
经射线或超声波检测发现有不允许的缺陷,应如何处理?
答:经射线或超声波检测的焊缝,如有不允许的缺陷,应在缺陷清除干净后进行补焊,并对该部分采用原检测方法重新检查,直至合格。
进行局部检测的焊缝,发现有不允许的缺陷时,应在该缺陷两端的延伸部位增加检查长度,增加的长度为该焊缝长度的10%,且不小于250mm。若仍有不允许的缺陷时,则对该焊缝做全面检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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